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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在8月1日微信支付时收到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,文书编号(2023)湘1224财保74号。限制支付,但是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书。本人是北京市的,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,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,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,解除消费支付限制。